[必须把“公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几年前,在华厦的大地上,演绎了一部比好

 2021-08-30    admin  

几年前,在华厦的大地上,演绎了一部比好莱坞还好莱坞的大片《人民的名义》,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好评,这部电视剧的收视率创历史新高,反映的是中国老百姓对于贪官及职务犯罪的深恶痛绝!近日,笔者在群里和朋友圈看到一则自媒体新闻:《重磅!吴川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大队长林某忠被提起公诉》。点开一看,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林某忠的犯罪情节,堪比《人民的名义》这部大片刻画得加多精彩更加详细。便在群里对此这则已经在“中国检察网”公开的新闻感叹曰:

这是典型的职务犯罪!看了贪官详细的犯罪情节,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避免这类型案件的发生,经侦大队长林某忠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以权谋私,是可忍孰不可忍,警钟长鸣啊!我们的法制队伍建设还任重道远!且看林某忠详细的犯罪情节:

1、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忠时任吴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举报人冯某甲(另案处理)经时任吴川市解放派出所所长庄某平介绍认识林某忠,并约在吴川市喜胜味道饭店吃饭。在吃饭期间,冯某甲向林某忠提出要控告她的哥哥冯某愿、弟弟冯某乙、冯某丙非法侵占其个人资产,并私下向林某忠承诺,如果追究冯某愿等人的刑事责任,事后一定会给予林某忠好处费,林某忠答应帮忙。后林某忠受理了冯某甲控告的问题线索,并指派经侦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林某乙(另案处理)作为主办人、民警陈某某为协办人。2014年11月14日,经侦大队先以冯某愿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同年11月18日,林某忠、林某乙在未查明冯其愿涉嫌隐匿会计账薄凭证罪报给法制大队审核同意将冯某愿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冯某愿、冯某乙、冯某丙和冯某甲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冯 某某等股东同意支付2200万元人民币退股款给冯某甲,同时还约定冯某甲必须负责办理冯某愿取保候审手续。2015年1月,冯某愿等股东按照协议要求,将第一笔450万元人民币退股款支付给冯某甲,冯某甲在收到450万元人民币后,2015年1月的一天晚上,冯某甲打电话约林某忠在吴川市人民西路加油站斜对面供销街附近见面,双方见面后,冯某甲将事前准备好的45万元人民币放在林某忠副驾驶室踏脚位置,后坐在林某忠车后排位置上,接着冯某甲以笔书写的方式告知林杰忠,这45万元人民币是按照自己获得退股款的10%比例送给林杰忠的,以后如果收到第二笔退股款650万元人民币也会按照10%的比例送好处费,林某忠对此无异议。冯某甲还让林某忠帮忙对冯某愿办理取保候审,林某忠表示同意帮忙。林某忠收受冯某甲送的45万元人民币后,林杰忠从中拿出10万元人民币给周某某,告知周某某这10万元人民币是冯某甲为冯某愿办理取保候审疏通关系的费用。后林某忠又从余下的35万元中拿出5万元人民币分给冯某愿案的承办人林某乙,并告诉林某乙这5万元人民币是冯某甲送给他的。林某忠收受冯某甲送的45万元人民币后,林某忠同意冯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2015年1月13日冯某某被顺利取保候审,同日冯某某被释放出来。2015年5月,冯某甲收到了冯某愿等股东支付的第二笔退股款650万元人民币。2015年5月中旬一天晚上,冯某甲通过电话约林某忠在吴川市人民西路现西南医院门口附近见面,双方见面后,冯某甲将事前准备好的65万元人民币放在林某忠副驾驶位置上,林杰忠推搪一下,就收下冯某甲送的6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林某忠收受冯某甲送的6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后,从中拿出7万元人民币分给承办人林某乙,并告知林某乙这7万元是冯某甲送给他的好处费。

综上,被告人林某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举报人冯某甲送的贿赂共计110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得88万元人民币。林某忠收受的88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商品房(吴川市万和城3号楼1单元2502)的首期、商品房装修及日常生活开支。

2、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吴川市塘缀缜曲简村村民叶某甲、叶某乙等举报人到吴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曲简村村长叶某丙涉嫌职务侵占等问题,希望林杰忠派人尽快查处。2019年,林某忠在审核叶某丙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过程中,先后收受举报人叶某乙送的好处费3.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9年3月的一天晚上,叶某甲电话联系林某忠,并约林某忠在吴川市裕达酒店对面的卡威达酒店旁附近见面,林某忠依约开车到约定地点后,与举报人叶某乙见面后,收受举报人叶某乙送3.5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叶某乙希望林某忠尽快对叶某丙涉嫌犯罪进行刑事立案。林某忠收受了叶某乙送的3.5万元人民币后,随即对叶某丙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立案。2019年4月份的一天,叶某甲电话联系林杰忠,并约林杰忠在吴川市沿江路喜胜饭店附近见面,林某忠到约定地点后,收受了举报人叶某乙送 的好处费1.5万元人民币。林某忠将两次收受叶某乙合计5万元人民币的贿金用于生活开支。

笔者认为,人民警察在经济利益及其他社会活动的纠纷中,在得利的情况下,可以扮演着有利于任何一方的司法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座人民赖以公平正义的大厦,就会轰然倒下!经侦大队大队长这个“公权”一旦用来以权谋私,是典型的职务犯罪,这种手握“公权”中饱私囊的行为是恐怖的!

公权——公共的权力也,手里握着公权,当行为官之本,拥有多大权利,便要行多大的义务。为官一任,当为民谋福祉、办实事,讲求的是公平正义。如果为官者不行为官之道,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位不谋其政,口口声声是为人民服务,实则是为人民币服务!便是不作为,是庸官、昏官,贪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要惠之于民。

手握公权,常修为官之德。过去我们常说“四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而为官者之德首先是基于“四德”的基础之上,多了为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不仅要常修“四德”,更要常修清廉之德,加强自律,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手握公权,更应该常怀敬畏。 敬畏生命,能窥探生命的奥妙,让人更加珍惜生命,活的精彩;而手握公权的为官者,更应该常怀敬畏。敬畏权力,不滥用权力,能让为官者更好的使用权力这把双刃剑,破除歪风,护佑群众;敬畏百姓,才能心怀百姓,才能将百姓的利益摆在自我利益之前,为人民办事、为百姓谋福;敬畏纪律,才能让为官者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用制度的“尺子”量一量,用纪律的“红线”比一比,约束自己,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

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才能时刻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净化自己的灵魂,才能起好头,带好路,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因此,必须把“公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2021年4月5日)

原文链接:

本文版权:如无特别标注,本站文章均为原创。